《飞猪国际消费者保障标准》变更公告
为维护市场秩序,飞猪国际拟修订《飞猪国际消费者保障标准》,新增商品实际发布的类目不符合《飞猪国际商品类目发布范围》规定的订单的保障标准。
本规则变更于2020年9月1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0年9月9日正式生效。
变更前:
三、特殊说明:
(一)存在以下情形的,飞猪国际不强制支持赔付,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1、滥用上述规则发起的赔付申请;
2、非基于生活消费需要发生的交易,且就该交易发起的赔付申请;
3、同一订单的赔付,若买家已联系旅游监管部门或协会等其他第三方,且商家已按照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进行赔付。
(二)商家与买家约定的违约金支付标准低于本标准的,以本标准为准。
变更后:
三、特殊说明:
(一)存在以下情形的,飞猪国际不强制支持赔付,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1、滥用上述规则发起的赔付申请;
2、非基于生活消费需要发生的交易,且就该交易发起的赔付申请;
3、同一订单的赔付,若买家已联系旅游监管部门或协会等其他第三方,且商家已按照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进行赔付。
(二)商品实际发布的类目不符合《飞猪国际商品类目发布范围》规定的,该商品订单的保障标准按以下规定处理:
1、按《飞猪国际商品类目发布范围》规定实际应发布在“潜水”、“境外玩乐套餐”、“境外一日游/多日游”、“酒店SPA/足浴/温泉”、“美食卡券/酒店餐饮卡券”、“旅行拍照/婚纱摄影” 、“出境邮轮”类目的商品订单生效后,因商家原因取消订单的,按以下标准处理:
1)买卖双方就商家违约金有约定且达成一致的,商家应按该约定向买家支付违约金;
2)买卖双方未有约定商家违约金,但有约定买家违约金的,商家须按约定的买家违约金标准向买家支付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3)买卖双方未约定商家违约金亦未约定买家违约金的,商家应赔偿买家因订单取消产生的直接实际损失,但若买家无直接实际损失的,商家应向买家支付相当于订单金额30%的违约金。
2、按《飞猪国际商品类目发布范围》规定实际应发布在“境外地陪/讲解/翻译/咨询服务”、“旅游服务”(但不包括“旅游商品升级差价/押金”类目)、“旅游优惠券/会员卡”类目的商品订单生效后,因商家原因取消订单的,商家应向买家支付相当于订单金额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3、按《飞猪国际商品类目发布范围》规定实际应发布在“船票”类目的商品订单生效后,因商家原因取消订单的,商家应向买家支付相当于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但最高不超过500元)的违约金。
4、按《飞猪国际商品类目发布范围》规定实际应发布在除前述类目外的其他类目的商品订单,发生本标准规定的违约情形的,按照实际应发布类目的保障标准处理。
(三)商家与买家约定的违约金支付标准低于本标准的,以本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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