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淘宝网评价规范》规则变更公示通知
为了让评价内容更真实,提升用户对评价的体验,淘宝网将对《淘宝网评价规范》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此次规则变更于2021年12月21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1年12月28日正式生效。
此次规则变更要点如下:
1、调整评价内容及行为要求;
2、明确评价违规处置措施。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淘宝网卖家和买家。
第三章 评价要求
第十二条 【评价及回复内容要求】
交易双方发布的评价内容、图片及回复内容不得出现法律法规、平台规则不允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包含辱骂、泄露信息、污言秽语、广告信息、无实际意义信息、色情低俗内容或其他有违公序良俗内容的评论;
(二)盗用他人图片或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图片并编辑后发布的内容;
(三)其他异常评价内容。
第十三条【卖家行为要求】
(一)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要求买家只写好评、修改评价、追加评价等;
(二)不得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引导买家进行“好评”,包括但不限于:全五星返现、好评返现、好评免单、好评返红包、好评返优惠券;
(三)不得通过诱导买家、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不真实的评价;
(四)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故意给予同行竞争者与事实不符的评价。
第十四条【买家行为要求】
(一)不得以给予中评、差评、负面评论内容等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
(二)不得大量发布无实际意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信息等行为。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违规处理】
违反以上要求的,淘宝网会根据《淘宝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淘宝平台交互风险信息管理规则》、《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等规则进行相应的处理。如:
(一)针对违规信息可采取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等措施;
(二)针对违规卖家可采取向买家赔付一定金额、下架商品、删除商品,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扣分等措施;
第十七条【投诉处理】
(一)双方已互评的交易,会员须在交易对方作出评价的30天内进行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
(二)投诉凭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阿里旺旺或千牛举证号;
2.完整清晰的聊天历史记录截图;
3.手机短信照片(需提供手机短信照片和官方明细单);
4.其他可以证实被投诉方存在恶意行为的凭证。
规则解读:
一、【评价及回复内容要求】中涉及的广告信息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广告信息是指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发布以下内容:
1.发布手机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QQ(群)号、微博号或昵称等联系方式;
2.发布微商、加盟、兼职、代理、招募、办证、招聘等信息;
3.引导下载优惠券或推广其他平台/商品的信息;
4.商品转卖或交流信息;
5.介绍与本商品无关的店铺或商品之类的推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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