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创作者滥发信息实施细则:滥发信息包含哪些情形?
平时我们都知道,作为内容的创作者,如果是原创的话,肯定拥有一定的归属权,如果其他人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就抄袭,这自然会造成侵权的,那么下面就来为各位分析内容创作者滥发信息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滥发信息
【定义】指创作者未按《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及相关规则要求发布信息,妨害买家权益或平台秩序的行为。包含发布广告信息、信息与实际不符、信息要素不一致、信息重复。
【违规行为纠正】限制内容展示、删除违规内容
【违规类型】一般违规行为(A类)
【淘宝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平台视情节严重程度扣A2至a12,同时采取限制内容展示、拉停直播、删除违规内容、限制内容发布等措施。
滥发信息包含哪些情形?
一、“滥发信息”具体包含哪些情形?
(一)发布广告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1.发布垃圾广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对他人发送垃圾广告信息;
2.发布易导致交易风险的外部网站的信息或商品:
如发布社交、导购、团购、促销、购物平台等外部网站或APP的名称、LOGO、二维码、超链接、联系账号等信息。特定市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信息与实际不符
创作者发布的信息与实际不符,包括但不限于:
1.夸大、过度或虚假承诺商品效果及程度;
2.基础信息或官方资质信息等(如:粉丝数量等)与实际不符;
3.虚假中奖与活动信息。
(三)信息要素不一致
创作者发布的信息与卖家商品信息要素不一致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品类不一致、宝贝类型不一致、属性不一致、价格不一致、邮费不一致。商品要素包括标题、图片、价格、运费模板、属性区域、详情描述、后台品类中的重要信息,如品类(类目)、邮费、属性、价格、赠品等。
(四)信息重复
创作者发布的内容存在重复。
主要包括:
1.创作者重复发布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内容2条及以上;
2. 开设2个及以上创作者账号,且发布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内容。
二、违规处理
三、“情节严重”具体是指哪种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情节一般”情形发生大量或多次的,对消费者或平台产生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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