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特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将于2021年10月起至2022年10月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的专项行动。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本次行动的主要目标是:(1)集中整治网络销售化妆品突出问题(2)强化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3)规范网络销售化妆品市场秩序
因此,为帮助商家避免因此类违规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及处罚,维持平台交易秩序,淘特将自2021年11月起展开平台内化妆品盘查,清理整治 (1)未经注册或未备案的化妆品 (2) 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 (3)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淘特将执行以下管控措施:
针对(1)未经注册或未备案的化妆品,
【淘特资质管控要求】
若您的商品为国产普通化妆品及国产特殊化妆品,编辑宝贝属性时,属性项“产地”请务必先选择“中国”,并填写“批准文号”属性项。
【管控时间】
淘特将于2021年11月30日起,对国产化妆品的发布实施“批准文号”强制校验管控,无“批准文号”的化妆品将会进行下架/删除处置。
【管控类目】
涉及类目有美发护发/假发、彩妆/香水/美妆工具、洗护清洁剂/卫生巾/纸/香薰、婴童用品、美容护肤/美体/精油、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下的部分叶子类目。
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
针对(2) 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发布标准如下:
化妆品应有中文标签,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五)全成分;
(六)净含量;
(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例如:药妆、干细胞、刷酸、医学护肤品);
(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针对(3)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平台治理以儿童、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为重点,淘特将删除商品,限制店铺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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