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特营销场域消费者权益保障升级规则
为了给营销场域的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购物体验,淘特拟新增《营销场域消费者权益保障升级规则》,下面来看看营销场域消费者升级保障详细规则。
一、目的
为规范淘特商家在营销场域(指商家自主报名参加的官方营销活动,如买贵必赔、新人场、互动场等,具体可查看对应招商页面说明)的消费者保障服务行为,丰富消费者保障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二、原则
1、淘特商家应当履行基础消费者权益保障义务,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入淘特营销场域即表示据本淘特规则向消费者提供基础的消费者保障服务。
2、淘特将在搜索、商品详情、退款详情等页面透出消费者权益保障标识,降低买家的购物决策成本,商家授权淘特可根据服务运行及店铺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服务内容。
3、商家选择特色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或者在店铺页面、商品页面等处实际使用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标识的商品根据本服务条款的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对应服务内容;商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退出特色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如有特殊规定从特殊规定),但应继续就服务停用前消费者已下单的订单提供对应服务内容。
4、淘特有权对商家的履约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商家与淘特签署的《淘特商家服务协议》及平台规则,对不履约行为做出处理。
三、消费者保障
1、若商家未根据规定履行服务的,淘特有权要求商家作出合理解释及/或提交相应的凭证,并对商家的违约情况独立作出判断,商家应及时提供相应的解释及/或凭证。如淘特认定商家违背或未按时履行的,淘特有权支持并执行消费者的退款申请并根据违规情节决定商家应向消费者支付的赔付金额,对应标准如下:
1)物流相关赔付场景:
①延迟发货:依据《淘特物流发货规则》,每单依规赔付3-30元。
②虚假发货:依据《淘特物流发货规则》,每单依规赔付5-100元。
③欺诈发货:依据《淘特物流发货规则》对相关场景的定义,关闭交易并对消费者进行退款,按订单商品原价1-3倍赔付消费者。
④缺货:依据《淘特物流发货规则》对相关场景的定义,商家在订单发货时限届满后3天内仍未发货的或作虚假发货处理的订单在上传物流单号后5天内仍未真实发货的,关闭交易并对消费者进行退款,按订单商品原价1-3倍赔付消费者。若商家在下单成功后48小时内主动联系淘特平台报备缺货的,每单依规赔付6-100元。
2)品质相关赔付场景:
①坏果包赔:依据《坏果包赔服务条款》,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障。
②坏了包赔:依据《坏了包赔服务条款》,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障。
③破损包赔:依据《破损包赔服务条款》,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障。
④描述不符问题:根据《淘特商品描述不符管理规则》,根据对买家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造成的实质影响程度,按订单商品原价的一定比例对消费者进行体验赔付。
四.特殊说明:
1、淘特有权根据商家店铺保证金额度、店铺运营和服务质量、商家履约情况、商品所属行业和分类等因素,决定商家的店铺或商品是否支持选择对应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具体以相应面显示为准。
2、本服务所涉及文案、时限等可能不时进行调整,具体以页面/规则显示为准。
3、淘特有权根据店铺和/或消费者的交易历史等因素决定具体订单是否享受本服务,并有权限制或取消滥用本服务的消费者获得服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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