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商城直播同款结算规则
快手商城直播同款结算规则如下:
一、规则概述
为维护快手商城直播同款流量计划正常结算秩序,保障推广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根据《快手快分销推广营销协议》、《快手快分销招商团长功能服务协议》、《快手快赚客推广软件产品使用许可协议》、《快手小店结算规则》、《快手小店商家服务协议》、《快分销结算规则》等相关规则、协议,现制定《快手商城直播同款结算规则》。
适用范围
该结算规则适用于通过参与快手商城直播同款流量推广计划产生“商城场景”订单后,相关参与方如达人获取的服务费用结算。
二、定义:
(1)“商城场景”指:除“直播间”、“短视频”场景外其他所有商品销售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大牌大补频道”、“买家首页”、“搜索”、“猜你喜欢”、“店铺页”等场景。
(2)商城推广服务费:达人开通“货架推广”功能,且商城使用该达人直播画面切片、文字或长短视频、音频形式等,促成商品在商城产生销售订单后,达人可获取一定报酬,即商城推广服务费。
三、商城推广服务费结算规则
3.1 结算账户:商城推广服务费会结算至入驻快分销时绑定的安心钱包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电商托管钱包账户。账户信息需要跟达人主体认证信息保持一致,且需通过个人/个体/企业实名认证,否则将影响商城推广服务费到账,不支持解绑/更换结算账户至与推广者主体不一致的账户。
3.2 结算时间:快手商城直播同款订单采取分账结算的方式,订单确认收货后一段周期(该结算时间为快手小店标准结算周期,具体以《快手小店结算周期管理规则》表一为准)+ 2天,会为达人结算该笔订单的商城推广服务费。
3.3 结算方式: 分账结算, 分别按约定结算周期将商城推广服务费作为达人佣金结算给达人,其他推广佣金结算给其他推广者,将平台技术服务费、平台推广服务费结算给平台,将剩余货款结算给商家。
3.4 结算账单: “快手APP-快手小店商家端-应用中心-账户资金-佣金收入-快手小店推广-账单管理”, 可查看已结算的和未结算的推广佣金收入。
3.5 服务费提现:
(1)企业/个体工商户达人获得的商城推广服务费,在向平台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可自助操作服务费结算账户中全部余额提现。在未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平台将暂时冻结30%的服务费(以平台页面提示的比例为准)作为发票押金,平台收到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通过后予以解冻。
达人应确保所开具的发票符合平台规则要求,如无法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平台有权直接扣减相应的税额损失后再行解冻。如逾期未能向平台开具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平台有权扣减未开发票金额3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2)个人达人获得的商城推广服务费,平台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方可自助操作服务费结算账户中全部余额提现。
3.6 商城推广服务费由达人取得
商城推广服务费 = 服务费基数*服务费率
(1)服务费基数:
A、商家的商城分销商品被成功购买时的实际成交金额 (不含运费及税费) ,如果买家使用了商家优惠券等抵现优惠, 则商家优惠抵现的金额不计入实际成交金额内; 平台优惠券、平台立减等平台优惠抵现的金额计入实际成交金额内;如果买家使用了主播红包等抵现优惠, 则主播优惠抵现的金额计入实际成交金额内。
注:税费特指快手进口电商商品订单所涉及的增值税、关税、消费税及个人行邮税,税费金额计算以快手小店后台系统展示为准。
B、对于售后期内退款成功的订单, 最终结算的服务费基数按原成交金额减去买家申请退款时最终发起的金额计算, 退款优先级默认先退货款后运费, 若最终计算所得金额为负则服务费基数取0。
举例如下:
买家购买某商城分销商品为100元, 邮费为20元:
1)若买家未使用优惠抵现, 且未能成功退款, 则服务费基数为100元;
2)若买家使用商家优惠抵现10元, 且未能成功退款, 则服务费基数为100一10=90元;
3)若买家使用平台优惠抵现10元, 且未能成功退款, 则服务费基数为100元;
4)若买家使用主播红包抵现10元, 且未能成功退款, 则服务费基数为100元;
5)若买家未使用优惠抵现, 最终成功申请退款30元, 则服务费基数为100一30=70元;
6)若买家使用商家优惠抵现10元, 且最终成功退款30元,则服务费基数为100一10一30=60元;
7)若买家使用平台优惠抵现10元, 且最终成功退款30元,则服务费基数为100一30=70元;
8)若买家使用主播红包抵现10元, 且最终成功退款30元,则服务费基数为100一30=70元;
9)若推荐商品为进口,且商品价含税10元,则服务费基数在1)-8)基础上-10元;
(2)服务费率:
平台为“商城场景”商品设置服务费率,可设置的服务费率范围为:
类目类型珠宝玉石及医用保健相关其他
服务费率普通商品跨境商品普通商品跨境商品
专属计划2.25%-40.5%2.25%-33.75%0.45%-40.5%0.45%-33.75%
四、附则
4.1 本规则于2024年5月23日首次修订,拟于2024年5月31日最新生效。
4.2 平台推广者和商家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平台有权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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