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月淘宝直播区域产业服务商考核说明
为促进淘宝区域产业服务商更好的提供商家专业服务,带动区域生态繁荣发展,平台将对区域产业服务商进行周期性考核,并基于考核结果对服务商给予对应的评级(下文简称“授牌”)、权益、处置等。
一、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成功入驻淘宝直播机构的区域产业服务商。
注:区域产业服务商准入标准见:《区域产业服务商准入标准》,区域产业服务商入驻流程见:《区域产业服务商入驻流程》。
二、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双自然月考核,本次整体考核周期为:2023年6月1日00:00:00-7月31日23:59:59
三、服务商考核及授牌说明
在考核周期内成功入驻的区域产业服务商,会直接进入试用期,试用期完成考核进入正式期后,则可以享受对应牌级授牌,二次考核仍未通过,平台将直接清退服务商身份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1、试用期考核
(1)考核时间:自区域产业服务商成功入驻起,下一个自然月1日,累计30天内(含30天),达成考核目标可进阶正式期。
(2)考核目标:
考核期内服务商绑定动销商家数:≥5家;
动销商家定义:商家考核期截止后15天,统计考核期内实收GMV>0元的商家;
考核期截止后15天,统计考核期内实收GMV>10万元店铺数:≥1家;
特殊说明:
①若在试用期达成正式期考核对应牌级授牌标准,可直通授牌。
②若在首次试用期未达成考核目标,服务商可向产地小二申请二次试用期考核(考核时间为首次考核结果出来后次月1日起),若二次考核申请未通过或二次考核未通过,平台将做清退处理。 特殊说明:2023年4-5月结束首次试用期考核,但考核未通过的服务商,在2023年6月1日启动第二次考核)。
③考核开始时间在考核周期内,按当前考核周期标准执行。
注:同一个服务商有且只有2次试用期考核机会,请服务商们认真对待。实收GMV口径见下文。
2、正式期考核
(1)考核时间:通过试用期考核后,考核时间为:①新服务商:准入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号23:59:59,②老服务商:2023年6月-7月。
(2)考核目标:
以下考核内容仅针对本次考核周期设定,下一周期考核目标以平台公布为准。
①评定标准:
②业务得分具体如下:
层级评定总得分= 对应层级业务达成得分(100分)+加分项(5分)
实收GMV定义:
①实收指:订单确认收货金额且剔除退款。
②订单统计范围说明,淘宝直播店商家自播统计订单范围=本淘宝直播店商品在自播场景产生的所有订单(包含:商家直播本直播店商品产生的订单)。作弊订单、特殊品类订单不在统计范围内(详细见“七、其他说明”)。
③考核期截止后30天,统计考核期内实收GMV。
新老服务商定义:
当服务商在2023年4-5月期间绑定淘宝直播店商家自播的成交金额(支付口径)>=100万元,则该服务商视为老服务商;当服务商在在2023年4-5月期间绑定淘宝直播店商家自播的成交金额(支付口径)<100万元,则该服务商视为新服务商。
(3)其他说明
服务商在考核期达成相应层级考核目标,将获得相应层级授牌,授牌起始时间为考核周期末+2个自然月,实体牌匾有效期为6个自然月。
举例:A在4-5月参与考核,8月基于4-5月实收数据确定A获得银牌,因此A的银牌实体牌匾有效期为8月1日-次年1月31日。后续月份政策同理。
服务商完成本次周期考核后,仍需参与下一周期双月考核(考核目标以平台公布为准),基于对应考核结果层级匹配对应牌级权益。
举例:A在4-5月参与考核,8月基于4-5月实收数据确定A获得银牌,因此A的银牌权益有效期为8月1日-9月30日,即A在8月1日-9月30日享受银牌对应权益;6-7月考核结果则会直接影响10-12月的牌匾权益。后续月份政策同理。
实体牌匾有效期内,要求服务商双月考核不得低于当前牌级对应次一级牌级考核要求。如低于次一级牌级考核要求的收回原有牌匾,授予降级后牌匾(如果只高于试用期考核标准的,则收回牌匾,不再授予牌匾),降级之后有效期延续之前牌级剩余有效期,详见下表说明。
实体牌匾有效期内,服务商如符合进阶层级考核要求,平台将直接根据考核标准给与服务商可进阶牌匾(对应有效期6个月)。有效期未对应考核期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个牌匾周期的等级考核依据,详见下表说明。
正式期内,无牌级服务商需保障在每个考核期不低于试用期考核目标。若低于试用期考核目标,将打回试用期。
注:若试用期次数达到2次以上(含入驻时)直接清退服务商身份处理。
三、其他说明
(1)淘宝直播平台不介入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亦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或提供任何担保。
(2)在任何情形下,服务商不得以夸大、虚构、误导的方式进行宣传,或以此方式吸引商家合作;
(3)阿里创作平台、淘宝直播平台、阿里V任务平台业务权限的开通,以及直播浮现权开通等,平台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服务商没有浮现权限开通和资源位调配等权限,亦不得以上述名义向内容创作者收取任何费用。
(4)未经另行书面授权,服务商不得以淘宝直播官方名义开展任何商业活动或不实宣传,所有对外合作活动均需表明其独立第三方的身份;
(5)不得鼓励和教唆商家进行**、*数据等不诚信行为,如发现此行为应及时制止;
(6)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服务商/商家的任何信息;
(7)服务商须严格遵守《阿里创作平台服务机构合作协议》及平台已发布或将来发布并公示的相关规则,并督促由服务商引入并开展直播活动的商家严格遵守《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淘宝直播管理规则》、《淘宝平台规则总则》,服务商需要满足《 淘宝直播机构管理规范》、《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如服务商违反协议约定、违反平台规则及本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因服务商违规导致内容创作者账户违规,情节严重的,淘宝直播平台有权取消服务商认证资格;
同时如给商家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商家账户被处罚扣分、冻结权限、清退、罚没保证金等),服务商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与平台无涉;
(8)平台可以根据本考核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动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如服务商不同意调整后政策的可退出本政策。
(9)如服务商绑定商家存在账户异常或订单异常(如以获利为目的,或非实际消费需求而发生的交易等)的情形,则异常账户和异常订单不属于本规则的激励范围。
比如订单在活动期间因虚假交易被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包含警告),虚假交易作弊金额将不计入成交金额中。作弊情节严重将被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作弊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活动参与资格,该商家本期成交金额将不予统计并无法参与下期活动(包含近30天被虚假交易情节恶劣处罚1次及以上、或被虚假交易情节轻微多次处罚、或虚假交易情节一般多次处罚等)。
(10)若服务商旗下参与活动主播/商家违规作弊情况聚集(50%以上活动主播因虚假交易作弊处罚被取消活动资格),平台将直接视服务商本期考核不通过。
(11)活动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重大灾害事件、活动受政府机关指令需要停止举办或调整的),平台及关联方可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张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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